RBG 精采的一生用不著我畫蛇添足地補充,倒是美國最高法院在其民主進程與憲政發展的角色更讓我好奇跓足,畢竟再怎麼三權分立,法院在一般人心目中仍是最遙遠的”官署”。讀著 New York Times 跑最高法院資深記者 Linda Greenhouse 為 RBG 寫訃告( Obituary),反倒是讓我對 Linda Greenhouse 更為好奇。
Linda Greenhouse 是紐約時報業裏地位崇隆的大記者,在她之前這個位子上的記者就是有名的 Anthony Lewis,至少我還是讀過 Lewis 所寫的《不得立法侵犯》、《基甸的號角》。當時就一邊感嘆:台灣還真欠缺這類把法律法治寫得這麼有趣的作家或”記者”,現在當然要一睹 Linda Greenhouse 的作品。
作為牛津大學出版社通識讀本系列(Very Short Introductions)之一,這本小書只有短短的百來頁,讀起來並不算輕鬆(遇到的生字比前一本 “Reclaiming Conversation” 還多),但根本沒有其它可比肩的作品讓外國讀者快速了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歷史、特點與運作。
閱讀本書即便了解看到的是他人的經驗,卻不斷促使我思考反省自身在網路、社交媒體使用的行為模式是什麼?它如何地改變了自己( 跨越前電腦時代的手寫圖書館卡、電話接連網到無時不刻連網的 digital immigrant )的思考與社會關係( Digital natives / Digital Immigrants 之間的差別又是什麼)。作為一個內向、孤癖、幾乎沒有朋友、家人親密關係淡薄人際疏離社會冷感的我,內心最大的觸動,應該是在第四張椅子:個體與”機器”(人工智慧/程式演算法)之間的”對話”,那種觸動在於自己作為一名數位移民身上世代包袱還沒完全進化到以機器為慰藉交流對象,但又好像也不是不能接受此種趨勢,好奇著未來的人類又會如何”演變進化”地”適應”或”反叛”此種趨勢。例如人類所發明創造的工具只能提供外力物理性的支持,真沒辦法提供心靈情感的”互”動滿足嗎?我的意思是,是不是未來的人類會”進化”(抑或退化)到 empathy 的消失?
ethicalexplorer.org 目前有兩份文件,一個是 Field Guide (田野手冊),大略介紹此專案的定位與目地,如何使用;另一份則是 Tech Risk Zones (危險區探堪提醒) ,如上圖數位工具潛在或已浮現為人垢病的幾大問題,Tech Risk Zones 藉由一些關鍵問題提點,希望能促成各方利害關係者對話討論如何減緩、避免此類科技傷害。
第二份報告,在21世紀全球性瘟疫流行人心惶惶之際,不實訊息的散播並未見緩和。 Ranking digital rights 很快地兩個月內再發表了此系到的第二份報告,它欲討論的不是社交平台對於訊息內容仲裁、事實查核把關的後端末端工作,而是直指幾乎是佔隴斷地位的網路社交媒體平台本身的獲利商業模式,其大量收集用戶個資,客製化針對性廣告投放、神祕演算黑箱。
因此我讀後忍不住想給予 RDR 報告比贊的評價,這份基於 RDR index 四五年相關研究(評比主要跨國網路商對於數位權利,如言論自由、隱私權、透明開放的公司政策如何)基礎的智庫型文件實在是比一般人權團體的聲明、新聞稿要好得太多,例如除了人權組織常拿出來引據的國際人權憲章(UDHR, ICCPR, ICESCR )外,RDR 特別關注 2012 年左右聯合國通過的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具體指出私人商業公司在推展業務、管理公司時應尊重哪一條原則,而本報告主要關切的 Facebook, Google(Youtube), Twitter 在實踐聯合國企業與人權的相關原則的表現又是如何。
PTT 鋼琴版上中年學琴的話題裏某人提供了一則 BBC 文化版的文章《活到老學到老 什麼時候學樂器都不算晚》連結,文中提到 James Rhodes' 回憶錄《Instrumental 》作者曾經遭遇精神崩潰,音樂則在他恢復和救贖的過程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據說有不少讀者讀了該書後,決定重新彈奏鋼琴。
由歐洲幾個關心 NGO 與公民社會發展的 NGOs (從名稱與宗旨判斷,如 ECNL 是為European Center for Not-for-Profit Law Stichting) 所發表的How to use EU law to protect the civic space,介紹梳理了歐盟最重要的基礎文件,如歐盟條約、基本權利憲章以及眾多涉及人權保障的法條,透過一些案例的介紹示範公民與公民組織如何可能以法律為武器來對抗公權力對於自由權社會權或公民社會的打壓與不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