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R Platform's Business Model

繼四月底讀完 Ranking Digital Rights 今年四月中新發表的報告Platform regulation and surveillance business model,上週繼續讀完 RDR 於五月中旬發佈的第二份相關報告Getting to the Source of Infodemics Its the Business Model

第二份報告,在21世紀全球性瘟疫流行人心惶惶之際,不實訊息的散播並未見緩和。 Ranking digital rights 很快地兩個月內再發表了此系到的第二份報告,它欲討論的不是社交平台對於訊息內容仲裁、事實查核把關的後端末端工作,而是直指幾乎是佔隴斷地位的網路社交媒體平台本身的獲利商業模式,其大量收集用戶個資,客製化針對性廣告投放、神祕演算黑箱。

關於網路平台巨擘大量收集用戶資料,從大數發展出針對性量身化廣告投放,甚致進一步操弄人性心理;又或者資訊可以基於地理區位、社經背景、宗教種族膚色等因子刻意挑選的排斥排他,阻卻每個人公平近用的機會,這些問題現象已有不少調查報導或學術研究,但是該如何”解決”、因應? RDR 並沒提出全新創見,仍在堅持建議以普世基本人權的框架來回應私人商業平台的營利模式,所以我自己倒是好奇 RDR 對於基本人權的詮釋與應用是否能更清晰易懂、周嚴慎密,讓我可以放心引述借用他們的人權說辭,或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地探究。

因此我讀後忍不住想給予 RDR 報告比贊的評價,這份基於 RDR index 四五年相關研究(評比主要跨國網路商對於數位權利,如言論自由、隱私權、透明開放的公司政策如何)基礎的智庫型文件實在是比一般人權團體的聲明、新聞稿要好得太多,例如除了人權組織常拿出來引據的國際人權憲章(UDHR, ICCPR, ICESCR )外,RDR 特別關注 2012 年左右聯合國通過的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具體指出私人商業公司在推展業務、管理公司時應尊重哪一條原則,而本報告主要關切的 Facebook, Google(Youtube), Twitter 在實踐聯合國企業與人權的相關原則的表現又是如何。

又,報告中提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投資基金會要求把 ESG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放入其投資策略的考量,這也是過去 20 多年來環境運動勞工運動利用小股東參與提案來影響上市公司決策的具體操作。這裏 RDR 順便批判了某些網路新貴一方面享受了公司上市後的資產身價暴漲,但一方面又為自己設計了在董事會股東裏最有利的投票與話語權,此種” dual-class share” 制度實有害監管獨立不利相稱的權力制衡。

其實 Tactical Tech 也有類似的計畫Data and Politics,資料非常豐富。不過最近有點覺得 Tactical Tech 的專案似乎開太多議題守備範圍過廣,反而在知識紋理的處理(至少在網路商業模式黑箱演算決策之議題),不若 RDR 之清楚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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