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自由是程序正义,而非结果正义

“可千万别早恋,一早恋学习就搞不好,你以后的人生就毁了。”

每当中国的青少年们试图按照自己的意愿,追求自由和爱情时,就会听到类似的言论。这些言论往往从极个别的青少年的人生悲剧来论证所有青少年只要“早恋”就一定会“完蛋,它们毫无疑问是强词夺理,以偏概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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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这些言论是以偏概全的,我们只需要指出它们的狭隘,就算结束了吗?

如果我们以负责任的态度来看待自由恋爱中的悲剧事件就不应该认为只要这些悲剧事件数量极少,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就可以放下一切思想负担去追求自由和爱情。为什么?因为这些因自由恋爱导致的人生悲剧事件虽然不会发生在每个青少年身上,但它们的发生却不是偶然的,这些悲剧事件背后的教训是有普遍意义的,任何青少年只要不慎重,就有可能陷入悲剧。

如果以负责的态度,克服了自身的狭隘,再回过头去看“包办婚姻”,我们也会发现,包办婚姻下也同样有人能收获美满的爱情,如古诗里所提到的“卢家有女字莫愁”,宋代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和其妻的爱情故事,还有印度莫卧儿帝国第五代皇帝沙·贾汗和泰姬穆塔芝的爱情故事。如今我们都知道“包办婚姻是不好的”,大部分包办的婚姻也都是夫妇貌合神离,家庭完全围绕着“传宗接代”发展,子女在其中不会获得任何幸福,而少数包办婚姻内的爱情故事也不能证明所有包办婚姻都是幸福的。但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那样,少数自由恋爱的悲剧对于所有自由恋爱来说也具有普遍意义,那么少数包办婚姻内的美满爱情也对包办婚姻具有普遍意义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很简单,爱情是双方的事情,能幸福美满靠的都是彼此间的高度信任,彼此间的互相成就互相发展,除此以外还有志趣相投等等方面,也许这个条件还有很多,但是这个条件一定不包括双方是怎么认识的,是通过熟人介绍,还是在大街上邂逅。人和人之间的联系程度能深到什么地步,和他们如何相识无关,有关的是他们在认识后如何相处。

因此无论是自由恋爱也好,包办婚姻也罢,幸福不幸福关键看的都是两人彼此的相处而非相识过程。

那么,由此就能得出结论,“包办婚姻”还是“自由恋爱”的区别是无关紧要的,只要幸福就可以了吗?

当然不行!请回到标题——恋爱自由是程序正义,而非结果正义。

青少年追求自由恋爱是因为他们有权利自主追求个人幸福,有权利决定自己和谁在一起,而他们的父母、师长无权为他们安排“人生大事”,无权禁止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人生发展道路。而在“包办婚姻”体制下,青少年是无权决定自己的人生道路的,他们只能听从父母的安排,只能在可能性不多的狭窄天地里空耗自己的一生。

自由恋爱是当今青少年应该坚持也必然会坚持的程序正义,不能用几个恋爱失败的例子,从结果正义的角度否定恋爱自由的程序正义。

不过还有个问题没有解决,“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果某一个制度、流程几乎得不出什么“好结果”,这种制度、流程还要坚持吗?

坚持“程序正义”当然首先是因为权利和责任的问题,但是任何制度、流程最终都是要导向结果的,而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不关心结果,从结果的角度出发,说白了,程序正义是为了最大限度稳定地得到结果正义。

在“包办婚姻”这个流程内,子女的配偶的选择权在父母,而父母不是子女,他们不会比子女更了解子女,哪怕他们挖空心思“为子女好”,也不可能比子女从他们自身的感性出发的认知更清楚他们自己的需求。这还只是从能否满足需求这个层次上来理解问题。而假如父母利用了他们对子女配偶的选择权,故意限制子女的异性交往,那么首先就会限制子女对社会的认识,阻碍子女的发展进步,而父母如果进一步利用子女的这种认知缺陷为他们自己服务呢?那不就成了剥削压迫子女了吗?很遗憾,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最终演变成了这种父母对子女的剥削。除此以外,父母的人际圈子,所掌握的社交资源等等小的方面就不再讨论了。

而在“自由恋爱”这个流程内,子女的伴侣的选择权在他们自己手里,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懂他们自己的需求,这在根本上保证了他们可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选择最好的伴侣。而他们为了充分行使他们这些选择权,就需要不断进行选择,不断认识新的异性朋友,不断对外拓展自己的社交边界。这既提升了他们的认知水平,也让他们更难被他人剥削利用。他们只要能充分提升自我,充分筛选对象,就很难找不到合适的伴侣。

但如果他们“只筛选,不改变”,只把幸福美满这种结果正义寄希望于对象,那么最终还是会找不到。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自由恋爱的过程中行使了选择权,他们就必须为他们的选择权负责,做到权责统一。既然他们有选择的权利,那么学习如何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尽可能避免伤害到对象就是他们应负的责任。如果他们仍然试图逃脱责任,他们就不可能收获幸福。

总结起来就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是一个程序正义问题,这关乎青少年自身的权利和责任,青少年不应该妄想也不可能在自由恋爱的过程中行使了选择权,又推卸了选择的责任的同时,还收获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