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抑郁症少年被喂符水身亡:真正可怕的,从来不是疾病

整理者:本文来自互联网。本次事件中富有主要责任的是家长,他们向少年强灌符水,才导致了少年窒息死亡。这和他们灌白开水,灌自来水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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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上看到一条热搜,#14岁抑郁症少年被大师喂符水后死亡#。

14岁少年小韩因为行为异常,患有抑郁症,于是他的父亲韩某几经周转联系上了大师陈某。

陈某告诉韩某,小韩是被鬼神附身,所以才会这样,需要驱邪。

于是通过画符咒、请神明、强喂符水等手段,为其治病。

没过多久,小韩身体状况突然恶化,陈某又给小韩画了一碗符水,喂小韩服下。

谁知,服下符水后不久,小韩就去世了。

经过官方鉴定,小韩因液体堵塞呼吸道造成死亡。也就是说,小韩是被水呛死的

看到这一消息的网友,纷纷表示:

“我翻了翻日历,是2022年没错……”

“我都知道他为啥生病了,摊上这样的愚昧父母,能不病吗?”

“比起大师,父母才是元凶吧!”

“这是被呛死的吧!强行灌符水的时候,呛到气管里了,父母的责任很大。”

“我就不明白了,明明父母都知道是抑郁症了,还认为是鬼上身?真的是无语了。”

正如网友们说的那样,很难相信这是发生在21世纪的事情。

但类似这样的事情,早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不少人认为,是父母不了解这个心理疾病,所以才会相信这种鬼神之说。

但不是主要原因,小韩的悲剧早就以不同形式发生过了。

01

2020年,一个名为“某某无疆”的游学营,被媒体曝光。

这个机构不承认精神疾病的存在,也不承认服药的合理性。

创办人居某某认为,患有抑郁症、躁郁症的孩子其实都是装出来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父母管教。

而孩子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父母太过放纵和溺爱所导致的。

所以,他主张暴力教学,并向抑郁症家庭承诺,只要把孩子送过来,他就能治好孩子的这个“毛病”,还给家长一个听话正能量的孩子。

他是怎么治的呢?

首先是强制断药,然后时不时给孩子送上一碗“竹片噼啪汤”,最后经常进行“扒皮”大会。

“竹片噼啪汤”指通过戒尺、棍棒等工具,对孩子实施暴力。

“扒皮”大会指父母当众指出这个家庭有什么问题,然后由工作人员来进行裁决。

而裁决的依据是一本名为《居说集》的出版物,它强调父亲在家中的权威性,“下”对“上”的绝对服从。

治疗的效果如何呢?

李小衫高中时患有抑郁症,难以维持学业,父母便带她参加“某某无疆”的游学营。

在游学营期间,一旦有孩子反抗,就会被打,于是李小衫下决心逃走。

她逃到机场后报警,但被要求通知监护人。

因此不幸被抓了回去,抓回去的她被父亲和居某某轮番打骂,在这种棍棒教育下,她不得不选择屈服。

从游学营回来后,李小衫立马逃离了家,她认为自己的病根本没有得到好转,父母变本加厉的控制让她更绝望了。

居某某的所谓“暴力教学”,不过是顺应了部分父母妄图以棍棒“征服”子女,让他们重新听话的心理。

局某某的“暴力教学”已经威胁到了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他们为了求生不得不低声下气起来,在父母面前装作顺从。

这些父母也只是把子女的顺从当常态,稍加不从当病态。

02

我们可以发现,14岁少年喝符水身亡事件其实是“某某无疆”游学营的另一个版本。

而这种事情屡屡发生,首先是父母自己的“心病”。

权力意识高过科学精神

面对孩子患有抑郁症这一事实,一些父母拒绝相信,他们对于心理疾病的一知半解,也不愿学习有关的科学知识,更不愿意相信正规的医学治疗。

他们只是认为孩子应该顺从他们,只是要找一种符合他们认知的一种解释,要么是“鬼上身”,要么是“不服管教”。

对于他们来说,子女因为什么“病了”不重要,重要的是子女听不听他们的话,如果子女不听,他们就会强迫子女听。

何况他们不注重科学精神,不喜欢认真研究问题,不了解心理疾病,也不知道治疗周期等等问题。

如果孩子短时间内病情没有起色,他们就以为正规医学治疗“不靠谱”,转而更加坚信自己的看法。

短视、急功近利

有些人在面对不确定的事情时,内心总会产生强烈的无助感和不安全感,总想着能快快地把问题解决。这些人往往是急功近利,不愿意钻研的。

如果有谁给他们一个简单粗暴的方法,他们马上就不焦虑了,马上就准备开干了。

就算他们事后也认识到了治疗过程如何不可靠,但此时此刻他们早已被这颗虚假的“定心丸”给喂昏了。

急功近利往往不喜欢考虑损失、代价,还觉得那些老是分析利弊的人都是乌鸦嘴。

把子女当负担

前有用电击治疗网瘾的杨某某,后有通过体罚和虐待等手段戒断网瘾的某某书院,和用暴力解决抑郁症的“某某无疆”游学营。

面对这一出出悲剧事件的发生,依旧有不少父母选择相信。

其实可以看出,一些父母很不想承担抚养的负担,但是又没有办法不去承担。

于是一遇到子女自身出了问题,导致他们的负担加重,他们就想用点简单粗暴的方法。

当有人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们“我可以帮你们治好”时,他们便想也不想地将负担丢给那些人。

就像某某书院事件爆发后,一些家长激动地向记者表示:

“我们为什么激动?因为我们本来在家好好的,忽然人家告诉我们,书院出事了,要关门了。我们的孩子要被送走了,这些流浪孩子去哪里?去你家里吗?”

他们真正关心的是子女能不能以他们期望的方式“好”起来,重新像以前一样顺从起来。而不是子女到底怎么想,感受到底如何。

由此可见,不管孩子是喝符水,还是被送进机构接受暴力治疗,真正获得“拯救”的其实只有父母自己。

03

还有位医生复诊一位还在上初中的抑郁症患者,他在看书,医生表扬了他几句:

“这孩子真用功。”

没想到他母亲马上说:

“用功,假用功。”

言语中的嘲讽嫌弃,让医生气得跳脚:

“又说了又说了……”

有不少家长问我,怎样让自家小孩赶快好起来?

一旦他们得不到自己满意的答案,就会难以控制地向孩子倾泻内心的焦虑和痛苦,还美其名曰“说教”。

越这样,越难让患者恢复,越陷入不能恢复的恶性循环。

但很多家长根本不愿意多想一点点。

他们把孩子患病的原因,怪天怪地怪孩子,就是不怪自己。他们觉得自己才是对的,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这些家长面对外人,特别是那些比自己有钱有势的人,也这么专横,也这么傲慢吗?

恐怕不是的,在中国最不缺的就是阿Q精神,“窝里横,外面怂”是很多家暴者的特点。

这些粗暴的家长只是在统治着他们的子女,让子女满足他们的权利欲,还随时用死亡威胁子女,到头来还叫子女感恩他们。

他们虽然没有极端到像本次事件的家长那样直接把子女灌死,却也持续伤害着他们的子女。

04

我们没有办法改变这些家长,他们的心智早就在社会中形成已久,“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我们能做的只有一面强化外部支撑,鼓励、帮助这些受害子女站起来反抗这些伤害他们的家长;一面引导舆论,让这些残害子女的家长“千人所指,无病而死”。

本次事件中,符水到底是怎么让受害者死亡的?是毒死的?

新闻上的说法是:液体阻塞呼吸道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不是喝符水毒死的,也不是病死的,是强行灌水呛死的。

如果是父母自己灌的,那不好意思,这是杀人,主观客观不影响杀人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解释是:

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如果是是算命先生灌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就在算命先生。但父母也同样不能免责,是他们自己执意要带孩子去“请神”的,算命先生的一切行为都是他们默许的。

所以,只把这个江湖骗子判了三年真的合适吗?是不是可以认为有关部门在玩忽职守?或者说,有关部门里的人认为涉事家长情有可原,哪怕他们杀死了自己的孩子?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硬灌水,呛死孩子的是父母。不是哄人喝符水的江湖骗子。

而现在算命先生判了三年,父母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合适吗?

正是因为法律贯彻不到位,社会力量介入不足,才能让这种混蛋家长对子女为所欲为!而子女只能忍受屈辱,无力反抗。

法律的修改、贯彻需要时间,但是社会舆论力量的不应该立刻跟上吗?

我们每个人都曾是孩子,我们也不希望有更多孩子受害!

附:相关新闻报道

韩某因14岁的儿子患有抑郁症,行为异常,2020年10月,韩某通过朋友联系大师陈某某。陈某某称小韩被鬼神附身,于是通过画符咒、请神明、强喂符水等手段,为其祛邪治病。后小韩出现身体状况恶化,陈某某看了之后又画了一碗符水,给小韩喂下去。被喂服符水后不久,小韩便死亡。

近日,这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案件经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韩某因其儿子小韩(14岁)患有抑郁症,行为异常,想给小韩治病,通过其朋友联系了陈某。2020年10月24日晚,陈某来到韩某的家中,称小韩“鬼神附身”,需要做法事敬神驱鬼驱邪,并要韩某准备做法事的道具。

10月25日,陈某利用道具在韩某家中做法事,通过画符咒、“请神明”、强喂符水等封建迷信手段,为小韩祛邪治病。做完法事后,陈某告诉韩某夫妇,小韩这三天内不能出门、不能见生人。10月27日20时许,韩某见小韩出现身体状况恶化、出粗气、讲不出话等情况,便电话联系陈某过来帮忙看看。陈某看了之后,告诉韩某等人是正常现象,小韩身上的鬼神已服气,邪气祛得差不多了。随后又制了一碗符水,要小韩的母亲给小韩喂下去。但是喂服符水后不久,小韩便死亡。经鉴定,小韩系液体堵塞呼吸道造成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遂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认为与经过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并认证的证据一致,陈某利用迷信蒙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应当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没有预见,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过失。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